按照富顺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下表单中所列安置房项目小区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详见附件),具备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请拆迁安置户及时联系安置承办责任单位完善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后,可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也可委托拆迁安置承办责任单位代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安置房业主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
2.农房拆迁安置的提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交房确认书、拆迁安置房产权约定书
3.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5.税收完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申请资料
办理地址及工作时间:
申请人可持登记材料到富顺县政务服务综合大楼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0813-7210771
工作日时间: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附件:富顺县安置房项目登记台账
信息来源:富顺融媒,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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